有关委托拍卖合同 4 篇委托拍卖合同 篇 1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 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 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进行日前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根据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