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出租合同 9 篇房屋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西安市碑林区(县)文艺路陕西省测绘局 家属院 20xx 年 4 月 7 日至 20xx 年 4 月 7 日,共计壹拾贰个月
甲方应于 20xx 年 4 月 7 日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三套房门钥匙及电卡、水卡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根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期支付肆仟零伍拾元整(:4050
00),租金总计: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元整(:)
(二)押金:无需押金
第三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物业管理费(4)燃气费(5)上网费(6)室内设施维修费(7)供暖费等费用
同时保留好相关收费凭证
第四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西安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若因乙方保管不当及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