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出租合同合集五篇房屋出租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门牌号为。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套内面积)。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经营。 第四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租金总额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假如发生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七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 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九条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