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间融资合同三篇民间融资合同 篇 1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居间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居间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就向投资方: 融资 万元(大写: 整)的相关事宜,委托乙方提供居间代理服务,并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融资总额10%作为居间服务费,乙方不提供税票,相关税金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融资成功之日止。 第三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对乙方的居间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配合,并根据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 2、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最终决定权; 3、甲方保证对从乙方处获得的有关合作伙伴相关资料,及其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保证该材料不得被用于除本协议规定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4、在委托期间内和委托期终止或在撤销委托后三年内,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如与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资等任何方式的融资合作协议的,甲方承诺按本委托合同中 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全额佣金。 5、若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上述融资服务与投资方 达成投资意向后,甲方拒绝与投资方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视为乙方履行了居间义务,甲方应当根据投标总额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居间酬劳。 第四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规定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合作伙伴,同投资方积极沟通,以达成甲方或其关联公司项目合作之目的; 2、根据甲方与投资方的洽谈情况,安排有关的谈判会议,合理地推动甲方与投资方的谈判进程,并努力达成合作的目标; 3、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第五条 佣金支付 乙方促成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成功签订融资合同(或股权投资合同、借款合同等任何方式的投资合同)后,在投资方或其关联公司、关联人将融资款项(或借款款项)划拨到甲方账户的 3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计算公式:融资总额(或借款总额)10)支付给乙方;若甲方延期支付该笔服务费,须在总服务费之外另向乙方按日加付服务分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到期时自然终止。若需要续约,则应提前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