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间房产合同四篇民间房产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位于 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
二、该房产系电力局自建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 元
该价格包括附属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转让费用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六、甲方不得隐瞒与转让房产相关的重要事实,必须保证其对转让房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该转让房产产权无争议,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过户转让登记手续,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过户
八、甲乙双方需充分认识的相关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1、本合同自签订当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
该房屋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乙方对房屋现有状况做了充分了解,无任何异议,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2、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时,公司规定的允许甲方享有的关于该房产的'一切福利转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向乙方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
公司和相关其他部门要求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转由乙方支付,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
3、由于本房产系 公司职工集中管理的房产,甲方承诺在乙方使用该房产期间,若 公司要求或允许置换房屋,该房屋所享有的置换福利应由乙方享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置换,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变更和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