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合同五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1. 甲方将位于*******厂现有厂房及附属生产办公设施、厂区内土地使用权(价值和数量以移交清单为准)等租赁给乙方按原用途使用. 2.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所需的文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二十年。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物移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日止.租赁时间按移交时间开始算。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 租金:第一年交 万押金,确实投资生产后,押金须反还给乙方;第二年租金 万,以后每年递增 %。 2. 甲方在租金到帐之日起 日内将租赁物移交给乙方,租金从主要租赁物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 3. 租金交纳期限,租金一年一交,每年的 12 月 30 日前交清第二年的全年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护保养。 1. 乙方必须保证租赁资产的完好、保值增值. 2. 房屋设备大修、日常维修及材料费用均由用乙方承担. 3. 该厂丢失的零部件由乙方负责配置,费用自理. 4.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不需用的租赁物移交给甲方,由双方登记注销,但租金不变,租赁期满,所有租赁物应如数交还甲方,如有缺失,由乙方赔偿(以资产详细清单的价格和数量为据)。 5. 乙方租赁期届满若不再续租,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无偿留给甲方。乙方投资新的生产线,租赁期满后按折旧价双方协商处理。 6. 水、电、暖、税、费等生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 乙方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2. 乙方在该厂内增加设施或其它项目,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 出租方若将出租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该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如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租赁形成的损失,甲方要完全赔偿。转让后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生产问题的约定。 1.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独立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在租赁期内非经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单方不得解除合同,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2. 乙方在租赁期内,原厂遗留问题,均与乙方无关,如遇外界干扰,应由双方出面共同负责解决,尽力保证乙方正常经营。 3. 甲方应根据产业优势,优先对乙方原料供应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