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合同五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
甲方将位于*******厂现有厂房及附属生产办公设施、厂区内土地使用权(价值和数量以移交清单为准)等租赁给乙方按原用途使用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生产许可证及生产所需的文件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二十年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租赁物移交乙方使用,至 年 月日止
租赁时间按移交时间开始算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租金:第一年交 万押金,确实投资生产后,押金须反还给乙方;第二年租金 万,以后每年递增 %
甲方在租金到帐之日起 日内将租赁物移交给乙方,租金从主要租赁物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
租金交纳期限,租金一年一交,每年的 12 月 30 日前交清第二年的全年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护保养
乙方必须保证租赁资产的完好、保值增值
房屋设备大修、日常维修及材料费用均由用乙方承担
该厂丢失的零部件由乙方负责配置,费用自理
租赁期间,乙方可将不需用的租赁物移交给甲方,由双方登记注销,但租金不变,租赁期满,所有租赁物应如数交还甲方,如有缺失,由乙方赔偿(以资产详细清单的价格和数量为据)
乙方租赁期届满若不再续租,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无偿留给甲方
乙方投资新的生产线,租赁期满后按折旧价双方协商处理
水、电、暖、税、费等生产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乙方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乙方在该厂内增加设施或其它项目,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出租方若将出租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但该租赁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