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合同合集七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用途必须在国家承认合法范围内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 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房屋租金为 ,并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己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网费、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