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赁合同合集 7 篇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甲方):*X,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X,男/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 X 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 X 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
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 X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 X 天内答复
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 X 份,甲、乙双方各执 X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月日租赁合同 篇 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六安市寿县南门外宾阳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宾阳小区春申佳苑 28 号楼 3 单元 505 室的房屋单间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合租),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单间房屋月租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