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租车合同合集五篇租车合同 篇 1 甲方: 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电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时间
1、起租时间: 年 月 日; 2、退租时间: 年 月 日,乙方也可以提前退租
二、乙方向甲方租用电瓶时,应当把原有的旧电瓶抵押在甲方处
甲方对乙方的旧电瓶有处置权,租用结束时,甲方租给乙方的电瓶归乙方所有,而乙方抵押在甲方处的电瓶归甲方所有
没有旧电瓶抵押的,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元
乙方提前退租时,按以下方式收取租金 (1 天租金 10 元人民币、3 天租金 20 元人民币、7 天租金30 元人民币、半个月租金 40 元人民币、1 个月租金 60 元人民币、半年租金 100 元人民币、六至八个月 120 元,九至十个月租金 130 元,十一至十二个月算一年,租用时间不足整数月的,按整月计算
)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收取乙方租金和押金; 的电瓶每天 元,一年 元
2、在约定退租时间收回甲方为乙方电动车装的在线修复主机
乙方付给押金的,收回乙方所租电瓶,退还押金
3、甲方在租赁期间内,应保证电瓶的正常使用
竭诚为乙方更换电瓶,每次甲方收取服务费 5 元
4、乙方电瓶因充电不小心而涨鼓的把电瓶报废的,甲方可以为乙方更换好的电瓶,每次收取 56 元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赁费 元
同时提供一组旧电瓶给甲方作为抵押或交押金 元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在线修复主机退还给甲方
3、没旧电瓶抵押的,退租时,所租赁的电瓶,在线修复主机无丢失、无人为损坏情形,有权要求甲方退还租电瓶的全部押金; 五、特别约定 1、先交租金后用电瓶
租赁期满后,假如乙方 24 小时内没有向甲方续交租金,则视为合同终止,押金全部归甲方所有,电瓶归乙方所有
从此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瓜葛
合同终止后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