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荒山承包合同五篇荒山承包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为大力进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名称)和面积 桃闸路西北方(大新山);面积五亩。 二、承包期限为 30 年(叁拾年),即从 20xx 年 2 月 16 日至20xx 年 2 月 16 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亩 1000 元,每 10 年付一次款,共 3 次付清。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荒山承包合同 篇 2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将集体荒山一段,地名燕子岩,其地理位置为:东面是电视台岩轮与鲜鱼村八社分界;西面是本社大堰壁以上,距大堰沟两米以外,两米以内属集体;南面是与贵州堰沟分界;北面是滴水岩直上,一直到岩,在滴水岩外面现有的杷竹及其它林木归乙方管理砍伐,但不能再进行栽植竹木及其它,否则集体根据其情况给予罚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期为 20 年,即从 xx 年三月份起至 xx 年三月底止。 二、乙方向甲方产纳承包费从一九九一年起算,一九九一年交纳(50)伍拾元正,一九九二年交(100)壹佰元正,一直到承包期满,共交承包费(1850)壹仟捌佰伍拾元。交纳时间,订于每年年底十月三十日以前交清承包款,如乙方交款每超出即推迟(10)拾天,乙方付甲方延误费 10%。 三、乙方在承包期中,可根据自己的意图进行种植任何经济林木,甲方无权干涉,从承包期日起,伍年以后,不能再继续种植庄稼,如有在荒上种植庄稼,就在每年承包款上加罚八倍,即就是交(100)壹佰元,就交(800)捌佰元归集体甲方所有。 四、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址不名或其他,林权纠纷可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甲方可以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乙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应得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