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创始人的五大投资条款有利于创始人的五大投资条款有利于创始人的五大投资条款 1 激进的创始人股份兑现 定义:越来越多的创始人在创始人股份兑现上能为自己争取激进的条款
长期以来,风险投资家为硅谷初创企业设定的兑现条款为固定模式,即要求创始人接受四年兑现期的约束,其中第一年为“阶梯”兑现(即不足一年离开公司,创始人兑现不了任何股份)
现在,一些创始人并不接受上述模式,他们为自己争取了三年(或三年以下)的兑现期,通常情况下不受第一年“阶梯”兑现条款的约束
这些激进的股份兑现期限往往与特定事件(如控制权变更或非自愿无故终止合约)的加速进展存在关联
在种子和天使轮次的投资活动中,投资人对创始人股份兑现这一现象没有后续轮次投资那么关怀,我们会看到利于创始人的股份兑现或兑现股份加速的发生
而且在这两个较早轮次的投资活动中,投资人会倾向于实行“搁置争议”的做法,等到下一(规模更大)轮次投资活动时才加以解决
其他注意事项:在大多数情况下,创始人应注意不要过于激进,去兑现股份,抑或去加速兑现股份
因为这么做会增加下述可能性:投资人在融资时会要求对创始人的赔偿安排进行一次彻底的重新协商
当我们成立公司时,我们建议创始人要在一定范围内兑现股份及加速兑现股份,但是尽力在市场范畴内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其结果是对创始人有利的,也要在市场范畴内加以解决
何时实施:假如公司存在多位创始人,那么创始人兑现股份的条款应该在公司成立时加以确立
无论如何,一定要在一轮融资活动发生之前,加以确立
Caine Moss,Goodwin Procter 公司科技公司合伙人
他在软件、通讯、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任职期间,见证了这些公司各个阶段的成长,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此外,他在风险投资、公私并购以及公开股票发行(担任发行人及承销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交易经验
他还是为初创企业、新兴企业以及创业者群体提供在线资源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