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长期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公司总法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规模效能,集结群体优势,振兴电力设备,开拓国内市场。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制、生产、销售:电器、电料、电力设备设施。经营商业及物资供销业。提供相关设备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和代理各类电器电料电力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章 股东与股份 第十三条 根据出资说明书认购本公司股金、并在章程上签名、记载于公司股东负册的的人员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公司资产的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设制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持有的每一股具有同等权利,对公司履行同等的义务。每股的价格应当相同;股东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金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原始股每股股金为_____元,公司每个股东认购股金数最低为_____股,最多为_____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