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长期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章程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公司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公司总法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发挥规模效能,集结群体优势,振兴电力设备,开拓国内市场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研制、生产、销售:电器、电料、电力设备设施
经营商业及物资供销业
提供相关设备产品开发、技术改造、信息咨询服务
经营和代理各类电器电料电力及技术的业务,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第三章 股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