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x 分行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职工食堂的监督管理,为员工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精神饱满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建立“x 分行机关职工食堂膳食小组”,负责对职工食堂卫生情况、 日常用品及水、电使用情况、饭菜份量、质量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管理,炊事人员要服从分行办公室和膳食小组的管理与监督
膳食小组设组长 1 人,副组长 2 人,组员 3 人
第一届膳食小组组长由x 同志担任,副组长为 x、x,组员为 x、x、x
第二条职工食堂要为分行员工提供质优价廉的早、中、晚餐,确保员工健 康安全;承担分行一般性公务接待
职工食堂为非盈利性福利机构,要树立“服务第一”的理念
炊事员要真正用心做饭,要多多讨论菜式和烹饪方法,尽可能做到“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食堂管理的主要环节,食堂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小 金库”、帐外物资、贪污挪用公款等不正之风
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坚持食物不定时验收制度,膳食小组要每周对食堂买菜、买米、买 油等进行一至二次抽查,对食堂管理的其他方面随时检查,及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第五条职工食堂要搞好成本核算,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每月上 旬公布上月的收支明细表,接受员工的监督
食堂收支帐目要求清楚、准确,日清月结,每月做到收支基本平衡
第六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可能到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物美价廉的 菜肴、米、油等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向师傅请假,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每天早晨、上午、下午到食堂时间分别不得晚于 7∶30、10∶00、15∶30
第八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将食堂的任何东西(包括米、油、剩余饭菜等) 拿回家
剩余饭菜应放入冰箱存放,冷藏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前提下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