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管理暂江西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部门对江西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实施工作取得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江西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各级电教部门是组织实施江西省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建设工程的具体职能部门,担负工程建设及后续服务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对市、县、校三级工作职责作出了进一步规范与明确
第二章 设区市工作职责第四条 按要求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证人员、工作落实
第五条 负责本辖区项目学校的推荐上报及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 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检查本辖区县级培训基地建设,指导落实县级培训任务
第七条 组织本辖区开展项目应用活动,确保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和效益
第八条 向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反映本辖区项目执行情况
第三章 县区工作职责第九条 按要求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证人员、工作落实
第十条 负责组织本县区项目学校的初选和卫星接收站、光盘播放点设备的接收、安装工作,组织协调中标厂商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安装工作
第十一条 县级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至少专设 1 人
第十二条 县级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应参加各级培训并取得省级合格证,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做好本县区卫星接收站、光盘播放点学校的后续技术支持服务工作,协助中标厂商做好计算机教室的后续技术支持
第十四条 依托培训基地制定本县区培训工作计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再培训工作,县级培训一学年应不少于 2 次
第十五条 帮助指导项目学校充分利用项目设备和远程资源,开展专题研究与应用研究等活动
第十六条 负责对各项目学校及培训基地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及时向上级电教部门反映本县区项目执行情况提供学校开展项目活动有关信息
第四章 项目学校工作职责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