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罐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北省钟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王彬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水泥散装储存罐 座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的散装水泥储存罐(库)外型数据、用途及租赁期限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水泥储存罐高 m,直径 m 的圆柱形钢板散装库。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散装罐仅作为储存水泥使用;安装后不再搬动,否则再次移动造成罐体损坏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三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该散装水泥储存罐租赁期每期为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散装水泥罐租金为每座每月 1000 元(大写壹仟元整)。共 座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以乙方接受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散水泥每月 300 吨作为租金,甲方所供应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水泥价格随行就市。每月 300 吨以下乙方不得赊欠水泥款。 第三条租赁期间相关责任及费用 1、甲方应承担散装水泥罐每年的'防锈除锈费用以及除锈油漆及施工费用: 2、乙方应妥善安装使用散装水泥罐,租赁期间,因乙方安装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散装水泥罐损坏的或导致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或其他受害方赔偿;乙方有权依法向第三方要求追偿实际损失。 3、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散装水泥罐合同违约金每座壹万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乙方不能按时按量履行租金支付的约定,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根据自己 同意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第五条散装水泥储存罐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散装水泥罐应由乙方安排车辆前往甲方处提货,费用自理;收回时应由甲方安排车辆到乙方砖厂提货,费用自理。对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放弃权利。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的散装水泥罐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散装水泥罐时应当保持罐体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散装水泥罐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在租赁期内,乙方不能及时支付水泥款致使水泥无法继续供应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