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模板汇总五篇汽车租赁合同 篇 1 一、汽车租赁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企业设立、备案及相应证件的配发
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自有 10 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行驶证件齐全有效,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 9 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三)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可供企业 20%以上自有车辆停放所需停车场地
(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向所在地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汽车租赁经营许可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5.自有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含检验记录栏)、《机动车登记证》及复印件; 6.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8.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汽车租赁服务流程和法律规范、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租赁车辆维护保障制度、车辆防盗抢骗等治安防范等制度措施
(二)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1.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原则上应当场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