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进展与启示 一、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情况介绍 (一)架构。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一个拥有三层组织架构的合作集团。第一层是地方合作社;第二层由地方合作社组成区域性的信用合作联社;第三层是由农业部直接管理的总行。形成了由下到上层层选举的机构合作制度,使权力分散于各个地方基层行,并形成权力制衡。1950 年开始,基层地方行的贷款审批权被取消,由地区信用联社负责对信贷业务的审批。1988 年股权改革,国家将 90%的股权转让给地区行,10%的股权转让给员工,实行股份合作制。总行拥有监督地区行、管理融资和多元化投资的经营权。2024 年,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分三步对股权进行改革。第一步,CNCA 及其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地区信用联社的部分资本进行上市。第二步,各地方信用社出让由 CNCA 持有的 50%的股份。第三步,由 CNCA 发行无表决权的合作证,参股地区信用社。完成了总行与地方信用社的交叉持股,同时,也把地区信用社的零售业务部门转为上市公司。完成了由纯国有控股的政策性银行向业务多元化的上市零售银行转变。在整个股权转让的过程中,社员对总行间接持股,员工通过内部折扣对自己所在企业持股,总行在此过程中对资本进行融资,同时起到了员工股权激励的作用。在完成上市股权改变前,其管理结构也进行了改变,总行制定策略对地区行进行指导管理的纵向一体化职能结构的 U 型结构,转变为战略和经营决策相分离,根据产品、服务、客户等设立相应的部门及子公司并对其业务有一定范围的决策权的 M型组织结构,这也是 21 世纪最符合公司治理的纵向横向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二)权力制衡。作为一家因政策性农业信贷而成立的银行,无论股权如何变更,业务范围如何扩大,其政策性和国家干预是不可改变的。透过其董事会选举我们可以看到政府是如何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通常上市公司董事长是由股东选举产生,但农业信贷银行的董事会是由中央政府代表、地区代表、农业代表组成。行长由国家政府任命。同时,在其市场化吸储的背景下,农业部对农业类贷款实行贴息的政策。为了控制和调控好农业政策性贷款,在贴息类贷款的准入和发放上,实行地区行和地区农业局双重审批制度,地区行和地区农业局是平行合作关系。权力制衡和经营权统一的组织框架,拥有以下优点。一是其管理结构拥有多元主体,包括社员的民主参加管理,地区行的审批管理和总行监督管理,实现权力制约;二是战略规划与经营权相分离,地方银行在经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