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行政办公室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一、政治思想纪律作风和队伍建设仔细落实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全院组织开展的思想教育和创建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及时上报各种学习材料。对每周五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坚持不够,组织不力的扣 3 分,没有制订学习计划、学习重点不明确的扣 2 分,效果不显著的扣 1 分。对开展的思想教育和创建活动重视不够,敷衍了事,强调客观,拖拉滞后,影响全院该项活动正常进行的每次扣 2 分,受到党组或主管领导批判的扣 3 分。上报材料应付差事,不符合要求的,不按时上报材料的每次扣2 分,完成不仔细的每次扣 1 分。仔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保持队伍清正廉洁。因违反制度或纪律,受到院党组诫免谈话的,每人次扣 2 分;受到院党组通报批判的每人次扣 3 分;受到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 4分;受到记过处分的每人次扣 5 分。庭长与干警廉政谈话每半年一次,少一次扣 1 分,没有记录的扣 1 分。日常工作管理有序,环境干净,注重礼仪,文明接待,热情服务,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办公场所和审判法庭卫生差,物品摆放零乱,被督查一次扣 1分;违反安全规定,发生文件卷宗材料丢失或失密一次扣 2 分;泄露审判秘密一次扣 2 分。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2 分。对待当事人生、冷、硬、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2 分。二、业务工作职责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行动迟缓、服务跟不上,协调关系差、办事不力,造成差错或失误的扣 2 分;影响本院声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3 分。交办的任务未完成扣 1 分,出现差错或失误扣 2 分。仔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办公、审判大楼、地下车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保卫无制度,值班无安排,人员未落实,消防措施不到位扣 2 分;发生失盗的扣 3 分;发生火灾或水灾的扣 5 分,造成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后果的扣 10 分。警卫人员擅自脱岗的扣 2 分;在值班室或办公楼内留宿无关人员的扣 2 分。做好公物、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使用工作。公物未进行登记造册的扣 2 分;干警工作调整后公物交接不清的扣 3 分。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损坏的扣 2 分;丢失的扣 3 分。局域网、电脑、复印设备及楼内水电设施由专人管理,因管理不善,发生故障影响正常工作的扣 2 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扣 3—5 分;对出现的故障未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