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地方高校消防安全制度明细 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每个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仔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
第四条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
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六条加强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宿舍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热快、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
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
第七条各类实验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
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燃易爆品时,指导老师必须在场指导,各类加热器使用时必须有人看守
第八条高层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水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法律规范,设计图纸须经消防监督部门审核
审核后的防火设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
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学校公用房屋室内装修必须根据防火要求设计、选材、施工,面积超过 50 平方米的房屋装修,必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条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确保用电设备良好,特别是各类温控设备要定期检测,确保技术性能良好
安装、检修电器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