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实行的办法和措施 浅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实行的办法和措施曾几何时,摩托车以它的快捷、方便成为人们最喜爱的交通工具,无论是国道,省道、还是县乡公路,到处都有它的身影。但是,近几年来,在农村,还是在城镇的大街小巷一辆辆飞驰而过的电动自行车抢占了摩托车的风光,已经成为了一道独特风景。然而在大家充分享受它的轻便快捷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如何遏制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已经成为摆在交警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走访和调研,浅谈一下对电动车整治应实行的几点措施。一、对电动自行车的介定和当前存在的交通违法现象我们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现在的电动车速度可达到二十到三十公里。已经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速度。这样的速度加上电动车本身重量,安全系数很低,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且很多生产厂家也在挖空心思的制造一些超大型号的电动车,甚至有的比轻便摩托车还要大。从以上情况看来,究竟对于电动车的介定也很难说清楚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目前,道路上的电动车数量越来越多,已经成为取代自行车和摩托车的最普遍的重要交通工具。它们既行驶机动车道,同时又占用非机动车道,没有一个确切的行驶路线。由于它的本身特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同时,大多数电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比较明显。为此,笔者做过统计,在主要路段每分钟至少要有十辆左右的电动车通过。大量的电动车上路行驶带来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占用机动车道、快速调头、不按信号行驶等等,这些交通违法行为极大的影响了道路交通行车秩序,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在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电动车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每十起交通事故中就要有三起,而且还处在上升趋势。这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真是让人触目惊心。它充分说明电动车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二、应该实行的办法和措施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及时实行有效措施,仔细加以解决,防止因此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一)仔细抓好源头管理,协同工商计量等有关部门深化到辖区内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厂家,对车辆生产标准规格进行调查,从质量、速度等方面进行对比,确保重量和速度成正比,防止因质量轻,速度过快,刹车时出现滑行路段长的问题。同时,对车辆的尺寸进行法律规范,防止出现尺寸过大影响安全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