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凡出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成批(3 人以上,含 3 人)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SARS、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时
2、凡重大手术、重要器官切除、截肢或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新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紧急手术而病人的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时
4、发生严重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时
5、收治特别身份、或涉及法律、政治问题及有自杀倾象的病人时
6、病人死亡需要进行尸体解剖时
7、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药品和发现成批药品变质、失效时
8、科室主任、护士长外出(包括会诊、手术、讲学等)、休假;或院外人员来院参观、采访、讲学、会诊、手术等
9、其它意外事件发生时
10、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报告(书面材料事后补上),一般情况下要书面报告并科主任签字
: 篇 2:造价咨询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造价咨询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逐级汇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车间、科室工作请示、汇报
3、内容 3
1 请示、汇报制度规定 3
1 各车间、科室请示、汇报应逐级进行,由分管领导审批,当分管领导答复后,汇报人认为不妥可直接向上级领导汇报,直至总经理、董事长
2 请示、汇报问题时,需阐明请示问题、理由、目的,在提出问题的同时,需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请示报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
3 凡涉及重大事故和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如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责任
4 各分管领导要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明确处理,并落实处理结果,杜绝推诿扯皮
5 投资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