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材料 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以予奖励。 5、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检修,确保消防设施而后器材完全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6、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7、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10、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1、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知识 一、 火灾的概念及分类 (一)火灾的概念 凡失去控制的燃烧叫火灾。火灾分为一般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大火灾。 1、特大火灾指:烧死 10 人以上,重伤 20 人以上;死亡、重伤 20 人以上,受灾 50 户,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烧死 3 人以上,重伤 10 人以上,死亡、重伤 10 人以上,受灾 30 户以上,直接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