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构建办法 为深化推动《消防法》贯彻实施,仔细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从年至 2024 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建设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 3 年努力,使消防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明显增强,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
一是各级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计划,将消防保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进展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进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进展相适应
二是县级以上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财政、公安、民政、安监、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地震、广电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讨论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是各级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市、县两级政府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四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当地政府要迅速组织、指挥灭火救援及火灾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召开火灾事故现场会
2.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各级政府要与所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