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要求 消防控制室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和信息中心,也是火灾时灭火作战的指挥和信 息中心
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规范规定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建筑物中均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对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操作及消防设备的运行监测均是在 消防控制室中实现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0016 20XX 等法律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范 围、位置、建筑耐火性能都作了明确规定
并对其主要功能提出原则要求
在国家标准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24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法律规范》GB 5011620XX 中,则进一步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组成、安全要求、设备功能、设备布置、 控制要求等作了具体规定
(一〉一般要求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 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 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电梯回降控制装置等设备
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当建筑对象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
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 室
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 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
并可对分消 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之间的消防 设备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消防控制室设备的设置要求 消防控制室也是控制室工作人员长期工作的场所,设备布置也非常重要
为保证火灾 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正常可靠工作,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总体要求: (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
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2) 在值班人员常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