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2024) 深圳市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20XX)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XX〕3 号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强化各区职权,优化办事流程,减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 深建规〔20XX〕3 号 各区(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强化各区职权,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核环节,缩短办文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我局进一步优化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的流程 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和备用金再次使用(以下简称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仅需向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管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材料,区管理机构完成备案后,应及时告知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管理机构),并由市管理机构直接划款,申请人无需到市管理机构办理拨款手续。 二、采纳信息化系统,维修资金申请、备案、生成划拨通知在电子系统内完成 为保证申请材料能在市、区管理机构及相关业主之间共享,申请人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应在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同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到区管理机构。区管理机构按办理要求进行纸质件和电子件核对,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各区局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区管理机构电子印章的资金划拨通知,市管理机构根据划拨通知直接划款。 三、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建立检查机制,保证维修资金使用安全 为保证使用流程优化后的维修资金使用安全,区管理机构应继续做好备案审核工作,加强对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核对,保证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把好备案关口;对于超过100 万元及以上的申请,在第三方机构出具审核结论前,应会同市管理机构共同查看现场。市管理机构作为我市维修资金业务指导部门,应统筹管理全市维修资金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对资金使用材料、流程等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检查方式包括通过维修资金信息系统进行线上检查和到各区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市区两级联席会议上通报,并反馈给所在区行政主管部门。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优化后的相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南详见附件。 四、试行时间 本通知自 20XX 年 6 月 1 日起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