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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为了进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莲花路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O,出租给乙方,作_______使用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三、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 5 号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二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 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由乙方负责交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 5%加收滞纳金;如拖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