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房屋租赁合同精选 5 篇湖南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地址: 承租方:湖南七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 地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箱寄至上述地址即视为送达,收件人拒收或未签收导致退回的,仍视为送达
)合同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双方出租及承租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 245 号凯瑞大厦 1908、1909 物业(下称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68 平方米,购房合同号码 20xx02931908、20xx02931909,承租该房地产仅限于作办公用途
出租人保证如实陈述该房产权属状况、坐落、装修等情况,承租人已对上述具体情况做了充分了解,双方在此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二、租期自 20xx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xx 年 6 月 9 日止
出租方应于 20xx 年 5 月 16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自交付之日起 25 日内为免租期,用于承租方进行装修,期间不计租金
三、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一)、在租赁期内,租金为每月币壹万肆仟壹佰壹拾贰元(小写:¥ 14112 元)整
季租金额为肆万贰仟叁佰叁拾陆元整(小写¥ 42336 元)整
(二)、租金按季度结算,承租方应于每次租金到期前壹拾伍天支付租金给出租方
支付方式为[ ×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承租方将租金存入出租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视为出租方收款有效
开户银行:长沙雨花农村合作银行户名:鲁艺账号:62298016)
(三)、上述租金包含/不包含租赁税费
(四)、租赁期间,每月的物业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电视收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杂费,均由承租方支付
(20xx 年度的物业管理费已交) 四、出租方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