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采样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第 1 条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 2 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第 3 条 采样工作是从大量的原始物料中取出数量很少的一部分试样,它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能代表总体。采样方法必须正确,因采制化总方差中采样方差占 80%,为了使样品的代表性好,必须使随机实行的多份子样组成总样的最小重量和份数符合规定。 第 4 条 商品煤采样工应熟悉采样理论、采样基本原则和方法、采样点布置图、影响采样误差因素和减少误差的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 第 5 条 商品煤采样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程严格根据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 6 条 采样工具的准备和要求:在静止煤中采样,铲的长、宽均应不小于被采样最大粒度的 2.5~3 倍。 二、安全规定 第 7 条 货车未停稳时不准上车采样。 第 8 条 在货车上采样时,人必须站在车内煤堆上,严禁在车帮上行走。采完样后确认车下无人时 ,方可丢下采样工具。严禁随身携带采样工具下车。 第 9 条 从一货车向另一货车传递煤样及工具时,其单项重量不得超过 20kg。 三、工作前的准备 第 10 条 检查采样工具及采样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了解采样点的环境及所采煤样的情况,必要时编写安全措施并审批。 第 11 条 实行煤杨需使用专用工具,并随时保持工具清洁。 第 12 条 填写煤样标签和记事本。 四、正常操作规定 第 13 条 商品煤样的实行严格执行国标 GB4751996《商品煤样实行方法》,严禁弄虚作假。 第 14 条 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煤样的实行,执行 MT/T1《商品煤含矸率和限下率测定方法》。 五、操作后应做工作 第 15 条采完煤样后要及时填写煤样标签和煤样登记簿及相关日志。 第 16 条煤样的运输、存放均应小心,避开破裂、损失或混入杂物;煤样应放在加盖的储样桶中在不受日光直接照射和不受风雨影响的地点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