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稳定进展,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措施。 一、职业危害分析工程施工中容易导致的职业病一般为: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电焊工尘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病;油漆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的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长期超时、超强度地工作,精神长期过度紧张造成相应职业病;高温中暑等。 二、防治方针职业病预防控制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依法为职工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职工获得相应的职业卫生保护,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三、职业危害综合防治措施1、为作业人员采纳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情况。3、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在施工现场配置急救用品、冲洗设施。4、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5、公司质安部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卫生、劳动保护情况监督,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常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7、一旦发现施工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实行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8、对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关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信息。9、与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隐瞒或欺骗。10、按“三级教育”的原则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职工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