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注意事项一览 2024 破产申请注意事项 1、公司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有关问题:在清算过程中,因为清算委员会对被清算企业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熟悉,因此,有可能发生企业财产被侵占和破坏的现象; 2、公司物品文件的遗失问题:清算过程,因为清算委员会是接管了被清算企业,因此,在交接过程中有可能遗失一些公司的物品和文件,而这些物品文件对于被清算企业而言,很可能是非常重要的; 3、妥善处理员工安置问题:公司清算期间,需要逐步解除与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因此很有可能激起员工的强烈不满甚至引起其过激的反应
另外,公司在清算期间,可能还需要保留一部分员工为其工作,因此,何时解除、如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是清算过程中一个重点和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流程 1、提出破产申请
申请主体为债务人或债权人;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破产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