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乙方(劳 动 者):鉴于:乙方是退体人员,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无法购买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退休返聘关系及相关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本返聘协议。第一条 本返聘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返聘期满后同意继续聘用乙方的,可在期满前 30 日内与乙方协商续签返聘协议事宜。第二条 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返聘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酬劳为每月人民币 元,每月 日发放上月工作酬劳。乙方工作酬劳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第六条 乙方不享受甲方在职员工的福利待遇,但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假的权利。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条件,提供保障乙方安全的、健康的工作环境。第八条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第九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和解除1、返聘期满,本协议即行终止。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本协议。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1)不符合甲方的返聘条件和要求的;(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的,或经考核不合格的;(3)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停工治疗期限超过 10 日的;(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相关证明的;(7)向甲方隐瞒重大疾病史及其他重要信息的;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协议:(1)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作酬劳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第十一条 本协议被终止或解除,甲方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第十二条 工伤、医疗1、返聘期间乙方发生工伤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返聘期间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支付乙方治疗期间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