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合同(汇编 15 篇)租赁的合同 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租用乙方鲁沾渔 船进行胜利油田埕岛海域潜水工程,签订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价格: 出海期间单价为人民币 元/天; 不出海待命费为 元/天
二、租赁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
2、合同到期后如继续使用甲方有优先使用权
三、付款方式: 待本次工程完工后(设备卸船)付清 50%租赁费
剩余 50%款项于 20 年月 日结清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施工区域船只停靠区域无关船只的清除工作
2、协调船只和业主与本工程有关的工作关系
3、有权对乙方船只在气象合理情况下进行随时调遣
4、对调遣船只提前 1 小时通知乙方,以做好出海准备工作
5、在工作期间乙方听从甲方指挥,由于指挥失误造成人员与船只事故,由甲方负责
为确保海上安全运输,甲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备所需的救生物品
6、租船期间内的时间损失主要油甲方负担,即在不是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引起时间损失时,将由甲方承担后果
7、甲方有权就船舶的营运向船长发出指示,但是不得违反租船合同的约定
8、在合同期间,船舶进行海难救助的,甲方有权获得扣除救助费用、损失赔偿、船员应得部分及其他费用后的救助款项
9、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额支付租金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保证船只在租赁期间正常运行
2、负责船只在运输期间,船只与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
3、在施工期间,要积极协助甲方工作,如遇气象不能出海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4、船只停靠过程中,乙方负责保管甲方的设备及物品
若发现丢失等问题,视物品价值乙方需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
5、在工作期间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调遣
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私自承接第三方工程或在工程施工期间实施与此次工程无关的工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