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房屋租赁的合同简单房屋租赁的合同 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惠州市金宝创业家园小区 b3 栋 608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计算
每月月初,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压金,合同终止时,退还给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保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
八、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附房屋家电家具清单:电视机 1 台、音响一套、电冰箱一台、电热水器一套、洗衣机一台、空调两部、洗碗柜一个、沙发一套、茶几一个、鞋柜一个、玻璃桌子一张、铁椅子四把、塑料椅子三把、床两张、抽油烟机一台
简单房屋租赁的合同 2 出租人: 承租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 xx 年九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