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制作合同 7 篇制作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有关广告条例,甲方委托乙方摄制宣传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制作项目: 二、制作金额:人民币元整(¥000、00 元)(含税)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制作预付款,计¥000、00 元(人民币千元整)
2、交付成品并由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后,付清余款,计¥000、00 元(人民币千元整)
四、交货期限:年月日
五、制作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文本及合同所定内容周期完成各个阶段的拍摄制作,并按时交付甲方成品带,甲方负责验收
六、双方责任: 1、乙方应按时按质完成制作,按时交付成品片(DVD 光盘 5盘)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协助制作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文字、文稿、标志、图片、影像素材等)
4、宣传片后期制作初稿完成后,甲方批阅时应集中意见并及时提出明确修改方案,在不影响宣传片整体框架的情况下乙方可提供相关修改
5、在履约过程中,如因甲方修改创意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未按时支付预付款等原因,影响交片日期,则交付日及制作周期顺延
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甲乙双方及时友好协商解决
6、在甲方付清余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成品带,同时,该广告版权归甲方所有
7、乙方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和甲方规章制度,并对宣传片的摄制全过程绝对保密,制作完成后须将所有内容归还甲方,不得保存、复制、翻版和挪用等,否则应承担一切责任
七、合同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应为合同制作金额的 20%
八、附则: 1、如因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的法律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