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发电机租赁合同 3 篇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 1 甲方: 乙方: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 现有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磴高速公路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租用 (以下简称甲方)50KW 发电机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按月支付工程款,单价为 3000 元/月;如不够整月按天算 100 元/天。 2.甲方发电机擅自中途撤退,乙方将不再支付甲方任何费用;发电机假如要调走,甲方要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 3.发电机所使用的主燃油、辅油料由乙方负责; 4.发电机在施工期间发生故障,甲方不能即时修好,合同自动终止。 5.本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壹页,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负责人: 联系方式: 20xx 年 4 月 9 日发电机租赁合同 篇 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苏州市吴中区金枫路以西、竹园路以南(苏州合景·领峰园项目会所项目施工场地)。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根据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 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