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租赁合同合集 6 篇房屋租赁合同 篇 1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xx 市 xx 街 xx 巷 xx 号的房屋xx 栋 xx 间,建筑面积 xx 平方米、使用面积 xx 平方米,类型xx,结构等级 xx,完损等级 xx,主要装修设备 xx,出租给乙方作 xx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xx 个月,甲方从 xx 年 xx 月 xx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 xx 个月或空置 xx 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xx 元,由乙方在 xx 月 xx 日交纳给甲方
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xxx 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 34 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 13 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