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屋租赁合同汇总 10 篇房屋租赁合同 篇 1 出租方: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供销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面定位
甲方租赁的房屋门面位于金阳新区朱昌镇街上 37 号 1 楼 12号,建筑面积 75 平方米
第二条:租凭房屋的用途限制 乙方承租的房屋作销售手机业务经营使用
乙方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门面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作抵押或者转让出售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转租他人在不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认同
第三条 租凭期限 1、甲方自 20xx 年 9 月 20 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 年 9 月 19 日收回
2、租凭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当办理完毕出租房屋移交手续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第一年每年为 43200
00 元(大写:肆万叁仟贰佰元整)
第二年每年为 46800
00 元(大写: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第三年每年为 50400
00 元(大写:伍万零肆佰元整)
第四年每年为 54000
00 元(大写:伍万肆仟元整)
第伍年每年为 57600
00 元(大写: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六年每年为 61200
00 元(大写:陆万壹仟贰佰元整)
第七至第十年每年为 64800
00 元(大写:陆万肆仟捌佰元整)
第五条租凭房屋的装修 1、在不损害甲方房屋主体结构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费用由乙方承租
2、租金按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由乙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度9 月 20 日前一个月交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