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承包经营合同四篇承包经营合同 篇 1 甲方:杭州临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临安市苕溪南路 1 号杭州临安国际大酒店整体楼盘约 6000 平方米及酒店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酒店经营权,房屋由乙方负责部分投资装潢或改造,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为 8 年,从 20xx 年 7 月 1 日至 20xx 年 6 月 30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八年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金付款的日期和方式: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捌拾万元,待酒店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陆拾万元。至 20xx 年 6 月 1日前支付后四年租金壹佰肆拾万元,上述合计八年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国际大酒店建筑平面示意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之有效附件,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保证,该场地的使用、管理权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甲方在 20xx 年 7 月 1 日之前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由乙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因乙方需投资对酒店进行装潢或改造,经双方书面同意: 1、乙方的总投资约贰佰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决算为准。 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金额给予补偿,第一年按 87.5%补偿,第二年按 75%补偿,第三年按 62.5%补偿,以后依次类推。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除退还未使用部分承包金、利息外,还应按上述标准赔偿乙方的装修投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有关部门拆迁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按未使用期限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金、利息,并补偿乙方新投入装潢。 4、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对甲方原有的财产清单上的物品有变更或更新的,甲方应当同意,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以变更后的状态返还。 5、甲方对该房产设定了抵押,因第三方为行使抵押权等权限,而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或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所有损失,并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在承包期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有权转包或承包给第三方经营。 第八条、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章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乙方应确保房屋整体结构完整,不得任意改造主体结构,确保消防治安安全。实行财产人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