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承包经营合同四篇承包经营合同 篇 1 甲方:杭州临安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通过协商,甲方同意将座落在临安市苕溪南路 1 号杭州临安国际大酒店整体楼盘约 6000 平方米及酒店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保证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及酒店经营权,房屋由乙方负责部分投资装潢或改造,具体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承包期限为 8 年,从 20xx 年 7 月 1 日至 20xx 年 6 月 30日止
第二条、每年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八年共计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三条、承包金付款的日期和方式: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捌拾万元,待酒店交付后一周内支付陆拾万元
至 20xx 年 6 月 1日前支付后四年租金壹佰肆拾万元,上述合计八年贰佰捌拾万元整
第四条、承包区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国际大酒店建筑平面示意图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之有效附件,同时,甲方应向乙方保证,该场地的使用、管理权归乙方享有
第五条、甲方在 20xx 年 7 月 1 日之前以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名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承包期内由乙方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因乙方需投资对酒店进行装潢或改造,经双方书面同意: 1、乙方的总投资约贰佰万元,具体数额以双方认可的决算为准
2、在合同期间,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应对乙方投入的金额给予补偿,第一年按 87
5%补偿,第二年按 75%补偿,第三年按 62
5%补偿,以后依次类推
因甲方原因造成协议不能履行,甲方除退还未使用部分承包金、利息外,还应按上述标准赔偿乙方的装修投入损失,并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整
3、在租赁期内,因国家征用或有关部门拆迁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甲方应当按未使用期限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承包金、利息,并补偿乙方新投入装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