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承包合同模板 线路承包合同 1 甲方: 乙方: 为了适应运输市场的变化进展,加强客运线路的管理,完善客车承包经营工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形式、线路、期限与内容 甲方将 至 的客运线路交由乙方承包的粤Q号客车进行专线或循环承包经营。该线路途经 ,全程 xx 公里,车日行程 公里。去程及回程的发车时间分别按甲方和对方站的规定执行。 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客运线路牌保证金 10000 元。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时,待乙方交回线路牌后,甲方如数退回乙方线路牌保证金。 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承包期间,车辆停放费及承包金缴交规定: 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缴交车辆停放费 元。 2、国家实行费改税前,承包第一年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承包金 元/月和代收代缴费用 元/月,两项合计应上缴 元/月;国家实行费改税后,承包金和非费改税部分代收代缴费用共按 元/月缴交。 3、国家实行费改税前,从承包第二年起每年承包金按5%递增; 国家实行费改税后,以第一年所定费改税承包金为基数每年按 2.5%递增。 4、承包金不包括车辆折旧费、承包者自负的成本费用和代收代缴费用。 5、乙方必须在每月的 5 日前向甲方缴清当月应缴的车辆停放费和承包金。逾期不交的,甲方每日按欠款总额的 1%向乙方计收滞纳金。 6、乙方拖欠车辆停放费及承包金 5000 元以上,或拖欠时间达10 日以上,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运,直到乙方交清所有款项为止。停运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停运期间乙方根据本合同和《客车承包合同》应缴交的款项不得冲减。 7、乙方累积拖欠车辆停放费和承包金 15000 元以上或拖欠车辆停放费、承包金 20 日以上逾期未交,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和《客运线路承包合同》,收回线路经营权和客车使用权。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承包期间,代收代缴费用缴交规定: 1、承包期间,属国家政策性征收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每月 5 日前把应缴交的政策性费用交付甲方,由甲方进行代收代缴。 2、乙方须缴交的代收代缴费用包括公路客运附加费、养路费、税金、运管费、车辆保险费用、社会保险、旅客保险费、政府临时征收的费用。在本合同期内,上述代收代缴费用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未按时缴交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