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汇编 15 篇)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
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
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出租人,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即承租人,下称乙方) 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所有权人)反对之原因,请求与乙方终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_____县市______市镇乡区______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