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吊车租赁合同经典吊车租赁合同 1 合同编号: 甲方: 单位地址: 乙方: 单位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机械名称、工作地点、使用期限、机械数量 1.机械名称:履带式起重机 2.设备工况:。 3.设备数量:。 4.项目工作地点:。 5.吊车估计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进场时间以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6.使用期限:个月,不足个月按个月计算并收取费用。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使用乙方设备用于:甲方对于乙方履带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表示认可。 第三条费用的确定及结算方式 1.包月使用价为元/月(人民币大写:整),非乙方原因月使用费不变。 (1)该包月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单价需按要求税点上浮,即甲方需要另行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税金。 2.本次吊装技术服务的机械进场费为元(人民币大写:整)。吊装技术服务的进场费及出场费均由甲方承担。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进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款到帐后,乙方发车。出场费元(人民币大写:整),由乙方于向甲方支付。 (2)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付款时间不超过当月 7 日,如超过 7 日未支付上月工程款,乙方有权停车,停车期间费用正常收取。工程结束后 7 日内款项一次性结清,如甲方延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其应当继续支付已发生的吊车使用费; (3)付款方式为。 (4)付款确认,乙方收款指定为乙方合法联系人,电话:,其余人员均为无效。 4.吊车主机及全部附件到场组装完毕,做完负荷试验具备使用条件后开始计费(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吊车无法组装,则从乙方吊车全部配件运输完毕后第三天开始计算使用费),至吊车作业完毕甲方书面通知停机时,停止计时计费,否则视为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正常计时收取费用。 5.机械使用超出约定使用期限后,甲方不再继续使用时,乙方设备退场当月按天计算机械使用费,使用费计算方法按日使用费×实际超出天数计算,其中日使用费=月使用费÷30(无论吊机是否工作)。 6.对机械工作时间的约定,每天工作时间小时,每月不超过个小时,超出时间按加班累计计算,每小时为一个台班,每台班元整(人民币大写:整)。 7.合同期间根据日历自然月计费使用费用,施工场地阻工、待料窝工等非乙方吊车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