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转让合同 15 篇经营转让合同 1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本租赁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合同标的: 1. 地 点: 2. 商铺位置: 铺位。 3.商铺面积:该商铺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商铺经营权的内容: 1.甲方将特定商铺经营权永久出让给乙方,乙方在出让期限内对该商铺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中包括所有剩余货品以及所有期货以及订货货款等。 2.经营业态规划:乙方经营范围为: 产品。 3. 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按规定依法纳税和缴纳工商、卫生防疫等管理费用。 第三条、出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出让价款:该商铺经营权出让总价款款为人民币 圆整(小写:RMB )。 3.合同之日起乙方先付款(RMB) 万元整。甲方将店面交由乙方经营。余款于 日之内付清。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合同约定的价款后,即获得合同约定期限的商铺经营权,享有该商铺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乙方在经营期间要遵守商场有关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并自己负责本商铺的财产安全。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所组织的统一活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根据商场规定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自用水电及合同约定的费用,依法积极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动用乙方保证金支付,并收取每天 5‰的滞纳金; 4.乙方在甲方允许情况下可转让商铺经营权,甲方应做变更登记并收取相应的过户手续费用,新的受让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新的受让人只享有剩余年限的经营权,同时本合同甲方与乙方的一切关系将自动解除;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改变经营项目经营,提前退租、歇业、转租、合租或用商铺做抵押。所有后果和由乙方自行处理于甲方无关。 2. 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已根据合同履行所有条款后,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让商铺时,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租金,或将延误期顺延。 第六条、免责条款 1. 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甲乙双方均无权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 2. 如遇到国家和政府整体性改造和商场重大改扩建须拆除该商铺时,本合同可以随即终止,甲方应将未履约完的剩余出让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并根据市场折旧酌情补偿乙方的铺位装修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