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概念实践探析 一、绿色环境税收的产生 上世纪 60 年代,由于工业化的迅猛进展,许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累积性的环境污染问题,使生存和进展都受到了严重威胁。加强环境保护,以税收强制手段控制全球环境退化度问题,已成为世界经济可持续进展讨论的核心问题。1972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第一次提出了进展与环境问题,并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87 年,世界环境与进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使关注环境保护问题的可持续进展准则得以公认。随着全球经济可持续进展“自然资源等财宝在代内和代际的公平分配”理论的确立,为解决全球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的环境退化问题,经济学家庇古率先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环境税收思想,是绿色环境税收得以产生的思想理论基础。 随着全球宏观税收比例的提高及税收宏观调控的区域一体化进展,国际贸易中关税壁垒和绿色壁垒的宏观税收调控作用的突现,世界各国已逐步开始探讨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环境税收”问题,促使经济学家庇古的“宏观税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绿色环境税收”理论得以实行,于是顺应世界潮流的绿色环境税收应运而生。 上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绿色环境税收的进展出现高潮,由于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济合作与进展组织(OECD)等国际机构,都积极推动这项工作,并出现了不少新讨论成果,促使绿色环境税收讨论得到极大进展。尤其是进入 21 世纪,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目前针对解决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欧盟委员会提出开征二氧化碳税的绿色环境税收,可以预见全球绿色环境税收的征收使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全球经济一体化绿色环境税收制度的国际化势在必行。 二、绿色环境税收概念及种类 为了从根本上使环境保护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强民众的环保意识,世界经济学界在着手讨论可持续进展的“绿色经济”问题时,提出了“绿色环境税收”新概念。使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被给予了新的职责,即增加了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的新内容。根据一般性概念,绿色环境税收是国家政府为了实现宏观调控自然环境保护职能,凭借税收法律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无偿地、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所发生的一种特别调控手段,充分体现了国家以自然环境保护为主体的宏观 税收调控职能,是一种既重经济效益又兼顾公平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 从广义上说,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