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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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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控管理制度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潜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加强管理,改善工作环境,降低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2 本标准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管理标准》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热电厂的实际生产特点编写的。2 定义和术语2.1 职业卫生:是制为控制和消除劳动过程中和劳动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职工健康的危害而实行的防范措施,其目的在于预防职业病和职业损害的发生。2.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高温、噪声、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3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2.4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以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别生理或者病理状态。2.5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3 职业健康监护3.1. 综合办公室要积极联系集团公司后勤部门(卫生)组织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进行上岗、在岗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与职业病防治,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3.2.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3.3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职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填写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表》。3.4 电厂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5 电厂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3.6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立即上报集团公司,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经健康检查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或医学观察。3.7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仔细执行。3.8 电厂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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