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信托协议书(集锦 18 篇)篇 1:股权信托合同协议书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信托股权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产。 2.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乙方受甲方委托在投资项目中行使部分股东权力、履行股东义务时所需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若与甲方及信托股权有关,都应由甲方实际承担。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以使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信托业务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5.乙方以信托股权(含孳息)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乙方将依照公司章程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假如在行使股东权利时甲方要求乙方按其意志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其意志,乙方将根据书面通知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假如甲方的通知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与章程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该项委托,并以书面形式在 10 日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甲方未作书面通知,乙方有权根据保护甲方及受益人利益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及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 1.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本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 2 款的约定取得酬劳。 3.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指对第三人所负债务费用),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有权拒绝以自己固有财产先行支付。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及受益人,双方应就手续费等内容进行协商和调整。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年定期将信托股权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信托股权不属于乙方的自有财产,乙方终止时,信托股权及其收益不属于乙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乙方亦不得以信托股权对外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或担保责任。 6.乙方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股权或者因违反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信托股权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