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7 篇苏州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苏州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视为交付完成
(二)本房屋租赁用途:
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为: 元/月,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押 付 ,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由 承担
苏州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2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本人所属的座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亭南新村 29 幢 404 室阁楼房出租给乙方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