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量刑法律规定 一、虐待罪量刑法律规定 1、虐待罪量刑标准的规定是犯了此罪的就会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假如情节严重的致人死亡的,那么就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假如是对老年人或者是未成年人实施虐待的,最低也会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虐待罪认定标准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间或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
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
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
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虐待行为的次数
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
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 10 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 20余次,等等
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
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
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