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材料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商定下列条款作为双方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一条、双方代表 在施工期间,甲方如因出差等原因不便联系,应委托其他人为代表配合乙方施工,并需事先向乙方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如甲方不能提供委托人授权,乙方在施工期间的工作针对主体仍为甲方,由此造成的配合,延迟等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双方义务 1
开工前三日,甲方应当提供原土建水,电施工竣工图
在此基础上,竣工时乙方应当提供水,电改造图
有关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受到扣款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变更 1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涉及修改意见及增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提前与乙方代表联系,在签订书面变更单后方可进行该项目施工
所有口头承诺均无效
合同签订后,甲方变更后减少金额超过合同总额 10%以上的部分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部分金额的 10%作为变更损失费
若甲方所减项目所用的材料乙方已订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向乙方支付材料来回运费,搬运费,材料损耗及退货费用
合同签订后,当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作为损失赔偿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为客户提供委托购买材料服务,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委托购买材料协议书》
此外,乙方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为甲方购买或推举材料均属个人行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应当由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以及须经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等,甲方应当及时购买和确认
否则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每日按合同金额的 0
2%支付给乙方作为误工损失
第五条、工程进度 1
工程进度过半,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中期预决算,预决算金额是根据工程项目变更,工程量增减及水、电工程量的核实加以确定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若甲方收回外屋门钥匙或自行更换外门锁,即示为甲方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