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验收申请模板 规划验收申请模板 一、许可内容 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24 年 10 月 28 日国家主席令第 74 号)第四十五条; (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1 年 8 月 31 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核准。 四、许可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五、申请材料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二)申请人、经办人身份证明及法人委托书;(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四)与实际相符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500 竣工测量图(建筑物周围 30-50 米范围内),必须采纳全市统一的西安 80 坐标系和 85 高程基准;(五)现状照片(四个方向及周围环境);(六)消防部门验收意见; (七)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八)其他指定提供的相关的验收材料(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线、验线、验槽通知单等)。以上申报材料相应的电子文档光盘。 六、申请表格 《东营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到东营市行政审批中心规划窗口索取。 七、申请受理机关河口区规划局 八、决定机关东营市规划局 九、许可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十、许可时限 部门承诺: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按载明期限执行。 十二、收费 十三、审验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申 报 表 编号: 东营区建设局制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报表 说明: (func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