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浅谈论文论文关键词: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论文摘要:新《公司法》和《证券法》顺应了迅速进展的经济,初步形成了我国证券私募制度的基本框架
但是我国的证券私募制度刚刚起步,整个法律规范机制尚不健全、不成熟,有许多的法律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阐述了私募发行的概念,分析了我国私募发行制度的现状,提出了我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构建措施
目前银行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极为有限,不仅是由于企业性质的限制,而且存在融资担保等问题,这些都阻碍了企业从银行间接融资,而通过证券市场公开发行进行直接融资的条件十分严格且成本很高
这就迫使无法通过现行证券市场和银行进行融资的企业不得不考虑其它的融资渠道
私募发行是相对于公募发行而言的,二者皆为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渠道,能够满足不同的投融资需求,作用相互补充
随着证券金融市场进一步自由化与国际化,私募发行在经济领域的重要性日益突出
一、证券及证券私募发行概述我国新修订《证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修订后的《证券法》对于其所调整证券的范围与修订前相比有所扩大,将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纳入了调整范畴,但其发行与非上市交易适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美国法中,私募发行属于注册豁免的一种,是对证券公募发行的有益的补充
发行对象和发行范围的不同,是证券私募和公募的最大不同点,也是二者制度设计迥异的最终归结点
我国此次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公开发行的概念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对以往国内学者的观点有所突破,从而